第20届全国脊柱脊髓学术年会
暨脊髓损伤康复专业委员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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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脊髓损伤康复事业发展的廿年


六、中国脊柱脊髓杂志创办经过及问题
(一)创办经过
1. 批号申请
为推动和促进我国脊柱脊髓损伤及其康复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国这一领域的学术水平,并有利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中国截瘫研究会成立后首先要办的事即是创办专业期刊“杂志”,为此,1988年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在唐山进行了民政部截瘫科研项目时,与唐山巿民政局共同创办了“截瘫康复”报,并在该报上刊登创办杂志及征文启事,中国脊柱脊髓杂志试刊二期的文章大部为此时所征之稿件。创办杂志并非易事,批号难办,缺乏资金经费,困难重重。通过关系,1990年1月23日在惠桥饭店由周天健(中国截瘫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健、谢中光(学会副秘书长)宴请国家科委宋培元处长,陪同的有刘福秦(中日友好医院医务处长)及张光铂(中日友好医院骨科主任)。宴请费用及礼品均由中国截瘫研究会支付。见杂志筹办活动费件







杂志经1991年10月、12月二期试刊后向国家科委正式申请刊号,并填表上报,国家科委于1992年1月30日(92)国科发情字074号文件正式批准“中国脊柱脊髓杂志”,统一刊号为CN11-3027/R。

2. 卫生部备案
取得国家科委杂志统一刊号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制订的期刊登记表向卫生部主管单位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申请备案,卫生部于1992年2月23日正式批准该杂志主编周天健,副主编张光铂,编辑主任刘福臻,编辑朱亚明。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签字人解宇。

3. 专家集资
采取专家集资办杂志的方针筹措杂志的经费,杂志创办初期在分文无有的情况下,周天健於91年6月22日由中国截瘫研究会帐号上转入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康复医学杂志社帐号上人民帀6000元做为创办该杂志的啓动资金。为筹集资金中国截瘫研究会周天健向全国70位专家发函,邀请他们参加1992年6月20日在贵阳召开中国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及杂志编委会,以便采取专家集资办杂志的方针来筹集资金,有41位专家回函参会。
1992年6月20日在贵阳黄果树召开杂志编委扩大会议时到会专家为:廖维宏(重庆)李兵仓(重庆)程爱国(唐山)周良安(广州)李佛保(广州)蔡钦林(北京)陈根云(北京)沈根标(西安)吴汝舟(大连)姜立本(上海)张光铂(北京)王育才(深圳)周秉文(青岛)唐天駟(苏州)朱国樑(苏州)梁克玉(武汉)刘汝落(北京)郭景华(福建)孙材江(长沙)崔庆凌(昆明)袁中兴(杭州)铙书城(成都)田惠中(新疆)李国栋(上海)席光庆(湖南)欧阳甲(新疆)张世斌(辽宁)邵惠南(安徽)邹雄伟(徐州)周天健(北京)张美心(贵州)劳汉昌(云南)王福辰(吉林)史可中(遵义)杨有庚(长春)刘勇(内蒙)(代杨善卿)张丙磊(山东代毛宾尧)姜洪和(哈尔滨)吴积秦(温州代李也白) 刘长荣(哈尔滨)王代文(贵州)黄公明(安徽代孔繁锦)孙正义(甘肃代冯守诚)朱亚明(工作人员)。

4. 集资情况
继黄果树专家集资办杂志编委扩大会议之后,除截瘫研究会6仟元外,先后收到28位专家共集资11万零2佰元。即:胡有谷及周秉文1万元,邹雄伟7.5仟元,袁福镛6仟元,欧阳甲5仟元,胡云洲5仟元,岱瑛5仟元,沈根标5仟元,梁克玉4仟元,史可中4仟元,张世斌4仟元,郑文济、蒋化龙、李也白、李国栋、李佛保、周良安、廖维宏、朱国樑、邹德威、贾连顺、朱丽华、万年宇、张美心、刘长荣、杨有庚、、席光庆等各3仟元,袁中兴7佰元,其中梁克玉、沈根标、杨有庚、刘长荣、均由周天健为其先垫付一部分资金。



5. 劳务费支付情况:

中国截瘫研究会将杂志视为自己的杂志,对编辑人员付出的辛苦表示关怀,故给编辑人员支付了劳务费,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1992-1993年 张光铂主编费2500元(二次)
1992-1993年 朱亚明编辑费1000元(二次)
1994年 张光铂主编费1500元
1994年 朱亚明及编辑部600元(各300)
1992年 刘福秦编辑部主任费700元,
1993年 张光铂主编费1000元
自1992-1995年共支付编辑人员劳务费7仟3佰元
详见收条如下:











(二)办刊问题

1. 问题提出:
96-99年期间,《中国脊柱脊髓杂志》先后出现数次重要声明和通报,原文如下:

 

 

 

 

 

2. 对质疑、通报的答复
(1) 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此章程范本)颂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是经民政部注册批准的国家一级社团与中华医学会居于同等地位(贝民政部文件)。本学会是名符其实的全国性社团,冠以中国完全符合民政部的上述规定。以下通知是《中国脊柱脊髓杂志》在首届遵义学术会议的通知及1992年5月召开编委会的通知都是直接冠以“中国”字样,既然明知不符合规定为什么又这样做呢?

 

 

 

 

 

 

 

 

 

(2) “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会”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吗?
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请问为了推动各地区的学术活动,由各地组建其本地区的学会,请明示这又违反了那条国家规定,如果真是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话,那么自中国康复医学会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各省先后成立如此之多康复医学会下属省市脊柱脊髓损伤学会干什么?这些学会的成立全部在“中国脊柱脊髓杂志”上给予报导,奇怪的是明知这是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为什么还大力去做并在杂志上大肆宣扬呢?以下是“中国脊柱脊髓杂志报导各地学会成立的情况:

1992.8.23. 湖南省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主委席光庆,副主委王家让、王崇武

1993.5.31. 西南脊柱脊髓损伤分会在成都会议期间成立,铙书城任主委,廖维宏、王儒敬、劳汉昌、苏方荣、宫振勇任副主委。四川分会主委铙书城、副主委梅芳瑞、李怀先、石道原。

1993.7.23 吉林省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姜鸿志为主任,副主委为王福辰、刘彦、陈兰田、杨有庚、秘书长。

1993.10.6 贵州省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主委张美心、副主委史可中,王儒敬,刘栋梁。

1994.4.26 山东省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主委万年宇,名誉主委周秉文,副主任肖子范,陈晓亮,吴金柱,孙立高。

1994.11.5. 广东省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主委李佛保,副主任周良安,名誉主委卓大宏、陈之白。

1994.4.3 云南省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主委李主一。

1996.8云南省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第二届),主委周中英,副主委王宏帮、张宝华、杨华、苏开荣、顾问李主一。

1996.9.18. 安徽省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成立,主委邵惠南,副主委张建湘、兼秘书长。

2006.5.21. 江苏省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在南京成立,主委张宁

(3) 成立国际截瘫医学会中国分会也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吗?
本学会成为国际截瘫医学会会员国之前后都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的,本学会承办第42届国际截瘫医学会北京学术年会时,有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中残联主席邓朴方等中央领导致词,本学会被国际截瘫医学会接纳为会员国,这是中国脊髓损伤学术界的光荣,也是在学术上与国际接轨和走向世界的具体表现,如果是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话,请明示违反了哪条国家规定。

(4)重要声明中称:本刊对该组织(中国脊髓损伤研究会)所属及其组织的会议性质—无所知,是所谓“中国脊髓损伤研究会”。真是一无所知吗?是谁为创办中国脊柱脊髓损伤学会及中国脊柱脊髓杂志而奔走,是谁为办杂志刊号而出资请客送礼,是谁首先向杂志提供启动资金,是谁动员专家集资十几万创办杂志,是谁牵头向卫生部领导申报成立专业委员会,是谁向编辑部工作人员(包括主编、主任及编辑)提供了四年的劳务费,是中国脊髓损伤研究会及其主委周天健教授。杂志主编张光铂教授曾以中国脊髓损伤研究会副主委身份给上海会议及黄山会议做过总结和致闭幕词,难道一无所知吗?把如此帮助自己的兄弟学会称作“所谓”,既是对兄弟学会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5) 指派杂志编辑部唯一的一名编辑朱亚明按“告读者”及专业委员会给委员及编委“通报”中指控本会的几大罪状数次到民政部控告本会的目的是想搞垮搅黄西安会议。因为西安会议上IMSOP将宣布接纳本会为其会员国并签发会员国证书及发放2003年在中国北京召开IMSOP国际会议的委托书。中国这么大,脊髓损伤的康复事业刚刚起步,兄弟学会间有必要搞这种阶级斗争来制造分裂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室操戈,相煎何急”。

(6) 几点建议:
建议中国康复医学会的某些领导应加强自身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警惕和反对学霸作风,反对搞主编终身制,反对文过饰非将功劳归于自己,反对在杂志上进行炒作,攻击、抵毁兄弟学会。
2001年12月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学术道德的问题。在院士自津准则中明确规定:“反对弄虚作假,文过饰非,坚决抵制科学界的腐败和违规行为,不武断,不唯我,警惕和反对学霸作风,反对侵占他人成果,反对参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抵制和反对对科学成果进行新闻炒作等”。“对违反科学道德的事情要进行公开的批评和监督,应该在舆论上暴光,这对其本人是教育,对别人也是警示”。
 
① 反对学霸作风:

a. 学霸作风表现:唯我正统,唯我正确,打压兄弟学会
重要声明及通报中称:“中国康复医学会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是卫生部领导下的中国康复医学会的专业分会之一”,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则是所谓的组织,因此两会各地区组建学会的命运就截然不同,一个是正统的合法的并在杂志上予以公布,而另一个则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是非法的,包括参加国际学会也是违法的,不仅如此,还数次到民政部控告“所谓组织”的违法活动,采取各种手段(杂志上制造舆论和炒作事非及上告)打压兄弟学会,以达唯我正统,唯我正确的目的,阿Q正传中有一个假洋鬼子,不许别人革命,何其相似乃尔。
2003年10月15-18日在北京召开国际截瘫医学会第42届学术年会,并在一年前即已通告全国,中国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及中国脊柱脊髓杂志编辑部将已通知2003年5月30-6月4日在长沙召开的会议改为10月12-15日,故意将两会重叠交叉,以达到分散参会人员及厂家代表的目的,这种霸气作法不知是为了国家还是为了个人?

b. 私自篡改专家集资办杂志方针,把学会委员及编委变成学会及杂志领导人私人交易的工具和手段。
杂志未经国家或单位投资而是专家集资办起来的,这与官办杂志在性质上有本质上的不同。集资专家等于是投资的股东,董事会的董事,在涉及到其个人利益时要有本人参与,不得像官办单位采取行政命令手段。现在集资专家(编委)27人中已有19人从编委中被除名,除名前不与其本人协商,亦不让他们推举自己的接替人选,并且还终止了他们杂志的供应,这是明显地以非法正当手段夺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表现,学会与杂志领导则把除名编委的名额当成自己私有财产,任意赠送给某人,以取得自身利益,例如桂林某医院院长邀请杂志主编参加一次桂林的活动则馈赠他为编委,当该院长为另一学会举办一次桂林第四届中日脊髓损伤学术会议之后,则编委即被取消。集资编委有权保护其无形的知识产权。

c. 文过饰非,把功劳归于自己。
学会及杂志经过申报、请领刊号、集资等渡过初期创业年代之后,有人即开始制造分裂。主编周天健于1993年4月9日即主动提出设双主编,由张光铂出任第一主编负责4期以脊柱为主,周负责2期以脊髓为主,时过不久,张提出将双主编变成他一人的主编,双主编由此产生意见分岐。由于康复医学会靠挂中日友好医院及刘福臻兼任康复医学会秘书长,中国脊柱脊髓专业委员会则以康复医学会秘书处指示精神下达文件,规定委员中年龄超过65岁并已办离退休手续者不再担任专业委员会主要领导职务,此时在周仍为学会主委及双主编之一的情况下,却不通知其参加在文登召开的编委会,并在会后宣布周的两项职务被解除,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达到一人主编的目的(此时的双主编不但同龄而且留任的还比解职的大半年),并从此中断了杂志的供应。不仅如此,在杂志10周年及15周年纪念活动时亦未再邀请学会及杂志创始人周天健、张健等人参加,学会与杂志从此被一人所控制,一切功劳归其自己,严重侵吞了学会与杂志创始人及集资创办杂志专家们辛勤劳动的成果和无形的知识产权。
   
 ② 建议不要搞主编终身制;
     党和国家於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已经明确规定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领导职务终身制使党和国家的干部队伍难以注入新生力量,难以保持生机和活力,无形中羁绊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胡耀邦多次深恶痛绝地说:“我们党的许多事情,都坏在干部终身制上”,“文革最后搞成那个样子,也是终身制造成的”,“老人政治是最要不得”!并引证“美国的乔治·华盛顿多伟大呀!他亲自指挥了美国的独立战争,亲手建立了那个国家,亲自参与了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但他只当了一届总统,为以后历届领袖做出了榜样。所以,美国只有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才能打破总统连选两任的法律,”“这可能也是美国能够在经济上保持高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后我们党要做个规定,70岁以上的同志一律不再担任高级领导职务”。“我们已经明确规定废除领导职务的终身制,任何人不能享有终身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团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第二十六条规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中国脊柱脊髓杂志现任主编已78岁,并且已在位14年(93—07年,副主编3年未计在内),已大大超过了国内各杂志主编的年龄及任期,建议还是不要搞主编终生制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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