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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药遭遇“盗版”

刘燕玲


  我国最早生产的人参蜂王浆,却在美国被抢先注册专利
  传统中药牛黄清心丸,韩国人通过专利保护来抢占中国市场
  我国的六神丸,日本以此开发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面对全球化进程对传统文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严重威胁,建立有效的手段保护我国长期以来“任人宰割”的传统医药,已经迫在眉睫

  天文数字的商业利益白白流失
  “如果略加计算,就可明白国外从我国无偿拿走的传统医药知识方面的利益,是个令人咋舌的天文数字!”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柳长华感叹,尤其让人心痛的是这种堂而皇之的“拿来主义”,目前还没有哪种法律或制度能够对其加以限制或制裁。
  据研究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柳长华介绍,传统知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当地法规、风俗习惯和传统框架下已使用多个世纪的知识,这种知识世代相传并不断改进,一直在某些领域起着重要作用,最多见的包括医药知识、农业知识等。传统知识多存在于发展中国家,近年来,西方国家对传统知识越来越感兴趣,从而加大了对研究传统知识的投入。但在总体上,他们仍将其视为一种“公有领域”的、可被任何人免费使用的知识。
  对我国来说,所发生的传统医药知识被国外当做“免费午餐”或“生物盗版行为”的事屡见不鲜,比比皆是。如人参蜂王浆我国吉林最早生产,但在美国被他人抢先注册了专利,我国出口的人参蜂王浆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就构成侵权;牛黄清心丸是我国的传统中药产品,但韩国人通过专利保护来抢占中国国内的牛黄清心丸剂型改进市场,并向我国专利局提交了牛黄清心丸的改进剂型口服液及微胶囊的专利申请,这就意味着专利一旦批准,我们未经许可在本国都不能生产和销售牛黄清心丸的微胶囊和口服液;英法德研究人员联合对我国传统中药名方当归芦荟丸进行研究,发现其中一种成分有抗血癌作用,并就该成分申请了专利,我国再生产该成分就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更应引起注意的是,现在国外医药企业已在招聘我国熟悉情况的科技人员研究传统医药,而且国外对我国传统医药的利用已不再仅限于古籍文献中的古方、名方,还包括了现代中医药的研究成果。“埋在地底下的石油资源不能白白拿走,而我国世世代代积累下来的宝贵传统医药知识资源,却被无偿掠走了。”

  先是民族的、国家的,然后才是世界的
  那么,中医药传统知识就不能保护吗?用中国的一句古话:“事在人为。”传统医药是一个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交织的领域,传统知识现实的以及潜在的价值已在国际得到公认,传统知识的保护已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注。
  姜黄是一种姜类植物,印度人除用它做调味品外,还常用其治疗创伤和皮疹。1995年,密西西比医学中心的两名印度科学家就“利用姜黄治疗创伤”得到了美国专利。该专利授权后,印度科学和工业委员会向美国提出,姜黄治疗创伤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不具有新颖性,并提供了古文献和一篇杂志发表的论文,最终美国撤销了这一专利。印度由此认为有必要建立传统知识的数据库,以便专利局检索,维护本国的权益。
  虽然有些发展中国家、有些土著民族已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但绝大多数的案例未能从中得到些许好处。他们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维护的仅仅是发达国家的利益,应将传统医药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生物多样性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也由此开始确立。
  我国与这些发展中国家一样,面临着众多传统医药商业化所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世界上传统医药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拥有丰富的传统医药资源,中医药古籍中已记载了1万余种药物和数10万首方剂,还有难以计数的散落民间的单方、秘方和经验方,这些都是新药开发的源泉。随着“天然药物”的兴起,国际医药界对中草药的研究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据统计,全球现有170多家公司、40余个研究团体正在从事从植物成分,特别是从中草药中开发新药的研究。近些年来,国际上申请的植物药专利件数迅猛上升,一些国外企业采取“拿来主义”,利用我国大量的方药进行二次开发,不但行销全球而且返销我国。日韩两国已抢占国际中成药市场70%以上的份额,甚至还向我国大量出口“洋中药”,但他们常用的药材约有80%是从我国进口,我国实际上已成为日韩等国最大的原料供应地。同时,由此带来的传统药物资源掠夺性开发,使环境日益遭到破坏,药材存量逐年萎缩,有些品种已到了濒临灭绝的地步。
  对此种种现象,我国尚未制定出有效的保护措施,也没有任何人站出来声明权益。长此以往,我国中药企业将逐渐失去生存空间,延续千百年来的传统医药将岌岌可危。

  小盘子怎能装下大鱼
  杜瑞芳等法学专家认为,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我国传统医药的许多内容是难以得到保护的。如大量的诊疗方法、已公开的药物知识和药用种质资源等等。
  具体来说,现有相关制度对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在于:仅能保护按西药单一成分开发天然药物的模式,而保护有中医药特色但量化和精确化不够的中药复方则非常困难;缺乏对传统医药创新技术权属的界定机制,大量技术要么已经公开,要么采用保密方式保护,而且技术的权利人难以确定;中药专利保护与我国特有的中药品种保护有一定的冲突;缺乏阻止生物盗版行为的相应措施。用专家们的话来概括:“专利制度保护的是私权,而传统知识往往是由国家和民族所有。小盘子已经装不下大鱼。”
  不言而喻,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已迫在眉睫。专家们认为,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当前急需保护的四个方面为:中药处方,包括古书已记载的传统方、来自民间的验方、秘方、个人经验方等;数百种炮制技术;民族医在内的各种诊疗方法,像正脑术、针挑疗法、灸烙疗法等;药用种质资源,尤其是我国特有的药物资源。同时他们认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少应遵循两个原则,即所有国为防止歪曲或不当使用的“国家利益“、“知情同意权”和“经济利益的补偿”。
  值得欣慰的是,为传统医药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全球文化与生物多样性,我国已正式立题研究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尽管问题纷繁复杂又涉及方方面面,但毕竟是迈出了拒绝“拿来主义” 的第一步。




2005.03.18
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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