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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康复“链接”高质量生活

脑卒中患者持续康复半年达到自理

作者:王雪飞 陈亚伟 余运西

 “初发脑卒中的患者,如果持续接受三级康复达到半年以上,就可以基本达到日
常生活自理。”10月15日,在北京国际康复医学研讨会暨第五届中挪美康复医学研讨会上,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副院长张通报告了他领导的研究小组得出的结论。
  张通告诉记者,三级康复是指由大型综合医院神经内科、康复科及其负责的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持续、规范的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急性期康复、康复强化和社区康复三部分。但我国迄今仍未建立完善的康复治疗体系,其结果是尽管脑血管病的临床治疗水平与发达国家比并不逊色,但脑血管病的致残率高,患者回归社会率低。

  2000~2004年,在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支持下,研究人员按照统一的入选标准,将选出的1000余名患者随机分为康复组和对照组,按照统一方法进行康复训练(以物理疗法和职业疗法为主,有条件的还安排言语训练和心理治疗),并在发病一周和1~6月末共进行了7次评价。从发病后第二个月起,在临床神经功能缺损、运动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生活质量评定等方面的评分上,康复组明显优于对照组。6个月时,康复组患者基本达到日常生活活动自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Barthel指数)平均值接近85分。对照组恢复程度远低于康复组,抑郁的发生率也高于康复组。

  张通等提出,三级康复的“关键词”在于“持续”,目前急需加快社区康复的建设并提高服务水平,使患者在综合性医院的康复治疗结束后,能在社区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2005.10.20
摘自2005.10.17《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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