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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类病人可申请家庭病床”

医护人员上门出诊 诊疗费已纳入医保

转自京华时报

  

    昨天,市卫生局颁布《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患6种疾病的市民申请家庭病床,接受社区医护人员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

  据市卫生局介绍,家庭病床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医务人员应走进社区和家庭,主动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按照“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6种疾病情况的患者(见附件一)可申请在家建床,社区全科医生将视其病情确定为治疗、康复和舒缓照顾等3种建床类型,责任医生和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家庭病床建立后,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首次访视,此时应测量患者的生命体征,详细询问病情,分析其心理状态、饮食情况、经济条件、家庭卫生环境等因素,对病人进行疾病治疗及护理评估。上级医师须在7天内对其完成查床,并对社区医生的治疗方案提出指导意见。此后,责任医师为患者指定查床计划,每周须查床1-2次(若病情变化可随时查床);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及分型制定巡视计划。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责任医师应及时出诊,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若患者病情加重或受技术设备限制,责任医师应建议患者或家属转诊。经治疗患者病情稳定时,责任医师为患者办理撤床。

  建床及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均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部分内容见附件二)。另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诊疗费用现已纳入医保范围,报销起付线标准比大医院低一半(650元),若患者由家庭病床转入医院住临时加床,治疗周期又在3个月以内,医保起付线都维持在650元水平。

  ■附件一
    建床标准
    1.出院后转回社区仍需治疗的病人:
  (1)急性脑血管病病情平稳需继续康复的病人;
  (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
  (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
  (4)骨折术后及外伤: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

  2.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
  (1)长期卧床病人:晚期肿瘤、植物状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
  (2)临终关怀:晚期肿瘤、植物状态、老年期痴呆症等。

  ■附件二
    收费标准
    主任医师上门服务费   40元/人次
    副主任医师上门服务费   30元/人次
    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上门服务费   20元/人次
    医师(护师、士)上门服务费   10元/人次
    家庭病床建床费   10元/床
    家庭病床查床费   10元/床
    急呼上门服务加收   5元/次
    健康档案建档费   10元/人
    健康服务合同费   30元/人年

 

2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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